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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银发公司29个门面的租赁价值评估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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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甲方 隆昌县银发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所属位于隆昌市金鹅镇康复中路、新华街(鹅江花园)28间商业房地产(估价对象详情见附表)租金评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评估,评估目的是为估价委托人因商铺租赁咨询了解估价对象在约 定条件下的招租价格 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提供材料,乙方收到材料后应在资料清单上签字确认,注明时间,交由甲方留存。 第四条 乙方应在甲方配合下依据调查的资料对评估标的物进行评估、测算,并在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评报告。本次评估的价值时点为2021年1月15日,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出文时间为甲方通知乙方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正式评估报告壹式 6 份。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所有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有意隐瞒情况或有意误导评估人员的判断,而带来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应保证所有出具的报告书的合理性。 第六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为: 1、经双方协商一致 ,确定本次租金评估收费为2000.00元,(人民币大写: 贰仟元整)。该评估费包含税费等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收取方式:乙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及发票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全部评估费。 3、乙方公司账号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天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账 号:804101040012399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对方保留对其诉讼的权力。 第八条 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使评估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 1、乙方应按时提供评估报告,如逾期提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若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 合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doc009709202101201159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