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合同
(隆昌市石燕桥镇仕郎村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施工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中町(隆审)字(2023)第002号
甲方(委托单位全称):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服务单位全称):中町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隆昌市石燕桥镇仕郎村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 隆昌市石燕桥镇
3.送审工程造价: 89.609704万元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对该项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一式四份)。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若服务期限内因资料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服务的,双方可协商具体时限)。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四川省的法规、条例、工程造价咨询有关制度和规定以及隆昌市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五、转让服务事项
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本服务事项。
六、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由基本费和审减效益费组成。
合同包干费为人民币(大写) 叁仟元整 (¥ 3000.00元)。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 7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本合同采用包干价,乙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隆昌市网上中介超市招标公告;
2.中选通知书(如果有);
3.竞价资料(如果有);
4.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需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实质性约定。
九、合同订立、生效、变更与终止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应当提前14日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十、甲方、乙方的权利
1. 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审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2当甲方认定乙方及其竣工结算审核业务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相关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竣工结算审核专业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的权利
2.1乙方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2乙方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有权在甲方的组织下对相关第三方提出与本竣工结算审核业务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或查问。
2.3乙方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十一、甲方、乙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1甲方应按照《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查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1.2甲方应负责与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务有关的相关第三方的协调,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3甲方应就乙方书面报告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相关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乙方的义务
2.1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方案,胜任本合同审核业务的人员名单、资格证书等,并确保由中标名单上的审核业务人员负责审核业务。
2.2乙方应严格遵守(川建价师协〔2017〕11号)文对审核竣工结算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要求,按照《隆昌市审计局 隆昌市财政局 隆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隆审〔2019〕22号)文要求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准确。
2.3乙方及其审核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相关第三方,不得接受甲方之外的第三方递交的与本合同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不得接受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4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和信息。
3.甲方、乙方共同的义务
隆昌市审计局、隆昌市财政局、隆昌市行政审批局(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本合同的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实施监督和考核,甲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拒绝。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不高于基本费 / %的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高于基本费 / %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委托单位名称: 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服务单位名称:中町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5栋1单元10楼1005号
经 办 人: 经 办 人:唐海军
电 话: 电 话: 15608060881
传 真: 传 真: 028-86140635
开户行: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170116000000274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