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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石燕桥镇2022年隆昌市+荣昌区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设计服务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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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隆昌市石燕桥镇2022年隆昌市+荣昌区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设计服务

  号:隆昌中介(直)[2023]180号

     位:  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人: 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期:    2023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隆昌市石燕桥镇2022年隆昌市+荣昌区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设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计阶段、内容及规模

1

隆昌市石燕桥镇2022年隆昌市+荣昌区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园设计服务

新建1米宽便民路4公里;生态停车场700平方米;田型调整416.67亩;桃花岛建设。

2

设计费用共计

小写:48000

大写:肆万捌仟元

说明

1.设计范围为规划、施工图设计。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相关批文

1

设计前

 

2

设计委托书

1

设计前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5

初设批复及相关资料提供后45日内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款

70%

33600

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主管部门审查、财评后

第二次付款

30%

14400

竣工验收后

 

说明:

1.竣工验收后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2. 出施工图不含施工图审查时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技术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范规定的年限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设计费的100%

7.3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究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施工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                       设计人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所:                          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21单元191902-1904

   话:                          话:

   真:                      开户名称: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成都指挥街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4402233009100133887

                                签订日期:  2023    

 

 

附件:设计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