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5—0212 中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隆昌市司法局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咨询人(全称):中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隆昌市司法局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隆昌市司法局。
3.工程规模:
4.送审金额: 。
5.资金来源: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服务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签定合同开始实施,至支付咨询费付清终结。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等9本计算规范、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网上直选中标:基础费1396元+审减效益费:审减效率为5%以内时,费用为审减费用的2.5%,审减效率5%-10%时,费用为出超出5%费用的4%。基本费与审减效益费之和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通用条件;
4.专用条件及附录;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隆昌市司法局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
委 托 人:隆昌市司法局 咨 询 人:中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签字) (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7716766669
地 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2栋11层8号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略)....“详见标准合同GF—2015—0212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协议书 、专用条件、通用条件。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等9本计算规范、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四川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其它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签订合同后3日内。
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联系。
委托人同意在 五个工作日 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带审核造价员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项目负责人为: 王东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对咨询成果的质量整体把控、与委托人对评审过程的疑问接洽。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 。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年 月 日前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隆昌市司法局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五个工作日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等9本计算规范、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其它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_。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__/__。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①若因咨询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导致工程招标失败,咨询人应承担其全部责任;
②违约金从咨询费中扣除。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1 |
提交正式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 |
100% |
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 。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 进行调解。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隆昌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 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 。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期限永久。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期限永久。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期限永久。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两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 ,送达地点:隆昌市司法局,电子邮箱: /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王东,送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2栋11层8号,电子邮箱: / 。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
9.补充条款(无)
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酬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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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工作内容 |
收费基数 |
收费标准(比例) |
酬金数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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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阶段 |
投资估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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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评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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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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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 |
设计概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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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预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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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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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阶段 |
工程量清单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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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控制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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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分析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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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标报告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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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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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 |
资金使用计划 |
□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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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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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调整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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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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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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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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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阶段 |
竣工结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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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费1396元+审减效益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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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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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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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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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
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服务阶段 |
成果文件名称 |
成果文件组成 |
提交时间 |
份数 |
质量标准 |
决策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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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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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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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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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阶段 |
隆昌市司法局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
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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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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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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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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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 |
数量 |
面积、型号及规格 |
提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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