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石燕桥镇内荣玻陶工业园区房屋拆迁安置还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
委托方: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受托方: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咨询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隆昌市石燕桥镇内荣玻陶工业园区房屋拆迁安置还房项目。
1.2建设地址:石燕桥镇四方井村2社、9社(原12社)。
1.3项目规模:约30000平方米
1.4项目总投资:约 万元。
2.委托咨询的范围和内容
编制“隆昌市石燕桥镇内荣玻陶工业园区房屋拆迁安置还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并通过评审并取得隆昌市发改委的批复文件。
3.咨询成果质量和技术指标要求
本咨询成果质量和技术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可研报告的要求和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执行。
4.基础资料及项目具体要求
4.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出具编制本可研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清单;
4.2甲方根据乙方资料清单要求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5.咨询费总金额和支付方式
5.1本次合同咨询费为包干价,含税(税率为【6】%)总金额为¥49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
5.2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总金额的30%,即¥147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整),作为预付款。
5.3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咨询工作,即提交的可研报告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取得批复文件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咨询费,即¥34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叁佰元整)。
5.4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开具或者开具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履约期限及成果提交
6.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深度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任务,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提供初稿。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全部基础资料,则乙方完成项目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
6.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内容形式和份数提交成果报告。
7.报告编制的进行
7.1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编制报告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同意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2乙方应如实将报告编制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进展及时向甲方报告。
8.报告的完成验收
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进度进行报告编制工作,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报告初稿。
8.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初稿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甲方验收不合格但甲方认为报告经过补充或修改能够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修改并提交甲方。
9.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9.1本项目的成果特指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项下报告编制工作而形成的所有分析报告、分析数据、分析结论,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9.2乙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或信息以及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义务,期限为 永久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该保密期限内,乙方应尊重并保证不侵犯甲方因本报告编制获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
9.3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报告编制之成员遵守本条规定,若参与本报告编制之成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9.4乙方违反该保密条款的,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保证条款
10.1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把该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10.2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数据、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若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
11.违约责任
11.1如甲方中途中断委托咨询请求;项目咨询的范围、内容或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因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咨询工作不能按原计划正常进行,被迫中断,在此情况下如乙方工作已全面开展,甲方则应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进度付款;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已向甲方提交最终报告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则视为乙方的工作已基本完成,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合同约定咨询费的100%。
11.2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报告,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咨询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咨询费总额。
11.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权要求解除或终止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1.4因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质量原因导致项目未立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已收取咨询费总额。
12.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生效及其它事项
13.1本合同壹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签订于 2023 年 月 日,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任何于合同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合同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3.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项目咨询的范围、内容或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实质性变化,而甲方仍要求完成咨询任务时,按照本合同11.1条中约定甲方支付相应咨询费用。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5本合同后附廉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盖章页)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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